对于调研报告,我们一定要依据上级的命令,拟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调研计划,大家在写调研报告时一定要注意实事求是,品读360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双11的网络调研报告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双11的网络调研报告篇1
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主要体现在家庭网络和局域网的普及方面,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互联网发展现状,将涉及网络管理的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由于网络经济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及的市场经济形式,作为主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的监管主要包括规范网络经营主体、监管网络经营行为、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三个方面。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主要指的是网络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监管网络经营行为主要包括网络不正当竞争和网络欺诈行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较广,主要表现为:
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主要表现为延迟履行、瑕疵履行、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网络格式合同问题,主要存在着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款及其他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网络支付安全问题和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要求严把网络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对经营性网站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注册登记。并且,对网络衍生的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传销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互联网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实际上,监管对象和内容始终被界定在上述三个方面。
二、网络违法行为相关主体的责任承担,当前的网络违法行为除比较明显的市场准入行为之外,更多的是涉及到广告、合同和不正当竞争方面。主要分为三大类:
一是无照和超范围的网络经营行为。这里面有一个是否监管到位的问题;
二是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虚假宣传与虚假表示、低于成本价销售、商标与域名冲突、网站名称与企业名称及域名冲突、违法提供有奖销售(服务)、采用超级链接技术擅自使用他人服务内容、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等行为。
三是网络商业欺诈行为。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欺诈外地的消费者及经营者。对网络违法行为主体的责任承担应该明确为“行为者承担”原则,实践中以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违法行为比较突出,以假公司发布网络广告为例,互联网服务商往往对其提供的发布内容没有适当、有效的审核程序,从而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由此可知,互联网服务商在网络违法行为发生时往往担负较为被动的角色,但无论怎样,都必须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承担直接或连带责任。
三、针对网络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分别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公司法》、《广告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分别予以规范,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规模,可以按实际情况做出罚款、取缔、警告等行政处罚。
四、当前工商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手段主要包括:
一是强制性的定期年检;
二是各种方式的巡查;
三是根据举报线索追查个案;
四是不定期的短期集中整治。
上述监管手段已经无法应付瞬息万变的网络市场监管。一般来说,违法的网络行为发生时间普遍较短,改头换面的速度较快,而且由于互联网信息量相当巨大,对网络信息的过滤和分析都需要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具体分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网络违法行为有五大难题:
一是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确定难。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和《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但互联网不受时间、时间、国界的限制,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都可以上网浏览;任何可以上网的地方,都可能看到违法网络广告。如何界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辖权,是一大难题。
二是对违法证据确定难。查处违法网络行为关键在于证据的认定,而网络电子文档可以任意修改,不留痕迹,因此对网上证据的证明力存在争议,且电子证据易丢失或任意删除,当事人完全可以对违法事实加以否认。
三是法律依据寻找难。网络经营行为的特殊性使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对网络行为监管的需要,给依法行政带来困难。
四是违法责任追究难。在网络虚拟空间里,违法行为主体并未披露真实的经营地址和名称,因而对违法责任人即使有真实的地址和名称,有的违法者远在外地,有的本身就是皮包公司,行政处罚执行极难。
五是执法手段到位难。主要包括:对网络监管的硬件设施不到位,没有用于监控网络行为的软件设备,只凭人力来进行大海捞针般的网络违法行为监管,根本不现实。
双11的网络调研报告篇2
近期,中办、国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牢牢抓住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影响重大的社会文化环境问题,提出强有力的净化和改革措施,再次体现了中央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表明了中央对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长期以来,xx区各级关工委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xx年起,区关工委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聘请全区部分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等“五老”担任网吧义务监督员以来,“五老”义务监督员担当了规范网吧管理的宣传员、信息员、巡查员、监督员,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办了一件实事,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和赞誉。该做法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并在20xx年11月《焦点访谈》节目中作为经验之一特别加以宣传报道。
一、开展“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工作的背景
自1999年xx出现首家经营网吧以来,经过近10年的发展,目前,全区共有网吧40家,总台数近9000余台。主要集中在新碶街道中心城区。调查显示,网吧中上网人群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学生为主,约占80%左右。
正因为网络虚拟世界的丰富多彩,对未成年人有着极大的吸引力,部分未成年学生,除了在学校、家庭上网,也在网吧经营者的疏于管理或者默许下,偷偷进入网吧上网,网吧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一些未成年人上网成瘾,以致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导致学业荒废,更有甚者,诱发违法犯罪。我区曾在暑假期间发生过白峰、春晓两镇20多个青少年学生因“网上结仇”聚在柴桥打群架,致使2人当场死亡,春晓4名青少年被公安机关拘捕的恶性案件。如此惨痛后果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目前,xx区网吧管理中还存在着几方面突出问题,成为集中整治行动所不能解决的顽疾。
一是政府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措施与手段相对滞后。全区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稽查人员少、稽查量大的问题,单靠几个部门少数的管理人员疲于奔命实显力不从心。
二是部分网吧业主重利轻法,违规经营。在对上网者进行身份登记方面,在违规经营电脑游戏方面,在接纳未成年人方面,在超时经营方面,在保护网络安全和保证场所安全方面,部分网吧业主更多的是考虑其经营的利润,而忽视规范管理的要求。
三是对网吧的整治和管理仍存有薄弱环节和死角,在城乡结合部、远离中心城区的乡镇网吧等由于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违规网吧、“打察边球网吧”(以茶室名义经营)和城区“黑网吧”有向乡镇和城郊结合部转移、扩散的迹象等等。
二、建立“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队伍的现实意义
鉴于xx网吧市场管理的客观现状来看,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已经成为网吧管理中最为突出、群众最为关注、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一个未成年人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千万个未成年人是一个民族的希望。让未成年人远离网吧,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有利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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