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调研报告,写作者必须要根据领导的要求,制定出简单可实施的调研计划,调研报告是需要通过记录的方式来表明的,以下是品读360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文化旅游调研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文化旅游调研报告篇1
旅游业被喻为无烟的xx产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迅猛的产业之一。近年来,在我国旅游文化产业蒸蒸日上的大背景下,湘西xx苗族旅游文化产业来势很好。据统计,2013年接待游客24.28万人次,直接旅游收入5338万元,占全县旅游总收入的40%以上,在带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特殊作用。
湘西xx苗族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一方面给当地带来了经济发展,也引发了社会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关注和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急功近利,管理缺位和保护不力等原因,也带来了环境被破坏,文化被误解、歪曲等负面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凸显了湘西xx苗族传统文化在立法方面的缺失和执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因此,加快xx苗族文化旅游的立法步伐,尤显迫切。本文就此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旅游开发对xx苗族传统文化旅游资源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开发过程其实就是保护过程,要在发掘、整理和提炼xx苗族、风俗习惯、历史掌故、神话传说,民间艺术,舞蹈戏曲,音乐美术,民间技艺,服饰饮食,接待礼仪等苗族传统文化旅游资源的同时,注重保护。当前,xx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与保护过程面临突出的法制问题。
一是商业化趋重,苗族文化“失真”问题;
二是文化同化使其原生态环境开始面临的破坏。
(一)当前xx苗族文化旅游资源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立法方面不到位,甚至缺位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湘西作为湖南省旅游大州,虽然依据《xx》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旅游法》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成绩有目共睹,但问题也不容小觑。当前,就xx区苗族文化旅游立法工作事前调研不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缺乏针对性,未突出地方特色,有的如《xx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尚未出台,虽有规划,未有保护条例,法制缺位。有的立法内容过于原则性,缺乏有效规范,实践中缺乏操作性,为旅游资源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同样立法中重视旅游文化资源法律保护,对xx区苗族文化旅游资源缺乏关注。
二是执法方面也面临缺位与不到位的问题。xx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一直没有成立,管理存在缺位。行业协会作为自律组织也没有成立,行业管理规定落实不够,缺乏标准化。
(二)发展xx旅游文化产业的法律对策。
一是xx苗族文化旅游资源法律保障应坚持四个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xx苗族文化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在制定景区规划时加大对资源的法律保障,实现可持续性;坚持预防为主原则,xx景区独特的景观与周围自然环境浑然一体,一旦破坏,后世修补无济于事;实际可操性原则,结合xx景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与法规政策、法律、《条例》相衔接,解决法律实际过程中的区域差别问题;坚持公众参与原则,民族文化植根民间,开发与保护必须建立民间主动参与上。
二是加强对xx区旅游文化资源调研,使立法具有民族特色。加强就xx景区旅游文化资源开展资源调研,使立法具有民族特色。加强就xx景区旅游文化资源开展立法调研,制定立法规划,加紧出台xx非物质文化、xx景区,苗族特色建筑等方面的法规,及时有效地保护文化旅游资源。地方性法规一定要具有区域色彩和苗族特色,在立法中加以规范。
三是通过立法实现xx景区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的.分离。xx景区旅游文化资源所有权属国家、管理权在政府部门,经营权属开发商和经营商,但是xx苗族文化属于本地区所有、集体所有的部分产权,建立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解决,属于个人的产权建设采取变通试解决。鉴于过往政出多门,“管理多头、管理混乱、都在管理、都不管理”的局面,建议在xx景区设置统一权限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管理,依据地方实际,采取独创性的管理模式。
四是通过立法解决xx区村、镇共享发展收益机制。在立法中明确xx苗族地区对发展方式的选择权和参与权,尊重民族习惯,保护民族文化,促进xx景区民族文化活动中的村镇参与,群众参与,赋予群众在规划和决策中的发言权和收益权。在立法中明确规定,xx苗族地区村、镇参与,群众参与利益分配机制和补偿机制,有利于苗族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五是加强对xx景区旅游文化资源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规范旅游文化开发与保护行为。
文化旅游调研报告篇2
文化旅游产业是新形势下的朝阳产业,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点和产业xx县的强大引擎。推动文化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已成为实现全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了解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状况,近期,县政协组织调研组深入旅游景点和文化经营场所,通过现场查看、走访了解、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以建设特色文化县、发展旅游重点县为目标,以提高城乡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增强文化旅游产业整体实力为落脚点,根据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要求,结合全县文化资源禀赋,充分挖掘人文、自然、生态等方面的优势,着力加强“一区两园”(华夏文明河西走廊自然人文传承创新区、丹霞文化产业园、大沙河生态文化产业园)建设,努力构建具有临泽地域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倾力打造“中国枣乡·七彩丹霞·戈壁水乡·红色圣地”旅游名片,全力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步入发展快车道。至目前,全县共有文化产业经营单位93家。省级文化产业园——丹霞文化产业园按照“三大板块两环五区”(即:核心地质游览板块、丝路文化体验板块、民俗风情板块,丹霞地质游览环、丝路文化体验环,丹霞地质观光区、入口门景区、文化体验区、运动娱乐区、民俗体验区)的总体格局,各项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依托昭武古城、西游传说遗迹、丹霞山、丹霞广场和红西路军梨园口战役纪念馆,以保护生态环境、塑造城市景观、培育特色文化产业为目标,以红色圣地、田园风光、生态休闲、健身娱乐、国防和塞上江南风情于一体的县级文化产业园——大沙河生态文化产业园,各项基础设施已全面启动。同时,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文化产业发展氛围进一步浓厚。自2010年以来,成功举办“激情广场爱国歌曲大家唱临泽篇”演出;连续三年举办“中国枣乡·魅力临泽”旅游文化艺术节,组织开展了“红旗飘飘”红歌传唱、“亲近大沙河,感受生态美”万人休闲健身跑步活动、“枣乡情”民族交响音乐会、“生态临泽”书画摄影展等文化艺术活动,在繁荣城乡文化生活的同时,提升了临泽的文化软实力,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2012年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3780万元,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1.05%。建成大沙河生态旅游景区、七彩丹霞旅游景区、梨园口战役纪念馆、双泉湖景区、香古寺景区等一批省内外知名旅游景区,其中,丹霞景区被命名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梨园口战役纪念馆被批准为全国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爱国主义基地,双泉湖、香古寺景区被命名为国家2a级旅游景区,双泉湖、黑河烟林被命名为国家水利风景区;建成星级旅游饭店4家,发展特色“农家乐”85家。2012年,全县接待游客73.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68.9%,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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