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准确分析调研结果,是报告撰写者的责任,是调研报告的灵魂,要克服旧框框、老观点的束缚,下面是品读360小编为您分享的车来了市场调研报告参考6篇,感谢您的参阅。
车来了市场调研报告篇1
日前,根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领导安排,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认真制定调研方案,深入各二级学院和广大毕业生当中,对我校毕业生就业意向进行了广泛调研。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毕业生的择业意向,以及毕业生的真实经历和复杂心态,对大学生的求职与择业的问题作出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思路和政策建议。
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通过向我校毕业生随机发放问卷形式调研。调研发放问卷160份,收回有效问卷160份,回收率100%,最后采用资料统计、数据相关比较等方法进行分析。
三、调查分析
1、毕业生基本情况
我校毕业生总人数为9803人,共39个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18个,毕业人数8886人;非师范专业21个,毕业人数1117人;外省生源272人。
2、就业意向分析
在调查的160份问卷中,有77.5%的学生认为当前广东省的就业情况形势严峻,就业比较难;有60%的学生对目前的专业基本满意;有56.3%的学生不知道自己适应什么样的工作;有32.5%的学生选择工作是首选薪资待遇;有53.8%的学生认为从事职业的期望值专业对口、但不强求;有54.4%的学生择业的方向是去国有大中型企业择业;有58.8%的学生认为公务员报考热的原因是工作稳定、工作体面;有58.8%的学生就业主要选择中小型城市;32.5%的学生地域选择是回生源地就业;40%的学生到省外就业的主要障碍是需要照顾家人;45%的学生自主创业的障碍是经验不足、怕担风险、缺乏启动资金;46.9%的学生到中小型企业就业最担心的是工作不稳定、担心二次择业、没发展前途;34.4%的学生找工作的主要途径是学校提供的信息和推荐、网络招聘;42.5%的学生为了获得理想工作、选择考研;37.5%的学生对月薪的期望值3000—4000之间;43.8%的学生认为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是自身能力的全面培养;29.3%的学生认为政府和事业单位拿出更多的岗位招聘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更好地与社会需求接轨。
四、建议措施
针对以上的调查结论,大多数毕业生对目前的就业形势不太乐观,但同时也有一小部分毕业生表示无所谓态度,毕业生应该积极调整就业观念,放松心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找工作的状态中去。同时学校、政府、社会各界要多提供和创造就业机会,让大学生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高校要加快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互动,培养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人才。
车来了市场调研报告篇2
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发现保健食品市场比较混乱。为此,笔者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并谈点思考对策。
一、现状分析
通过联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__县保健食品市场逐步得到规范,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概而言之,一是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若隐若现、虚假夸大宣传广告时有发生、消费者盲目跟随成风;二是监管法规不够完善、管理模式仍不成熟、保健食品市场还不规范。究其原因有:
1、审批与监督脱节,出现监管真空。一是保健食品注册审批与监督脱节。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式审查及受理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注册;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既不要审查,更不存在审批,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又没有具体的监管职能。这种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纵向断层,审批注册与市场监管横向脱节的监管体制,严重制约着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二是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脱节。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来看,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权仅限于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审批权,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出现“管着的看不到,看着的管不到;审批的不监测,监测的不审批”的尴尬状况。
2、监测与处罚掉链,引发监管短路。《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并将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移送通知书》移送同级工商管理部门查处。实际工作中,审批部门的监测侧重于是否经过批准,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无权查处;而监督处罚部门主要侧重于广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于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往往是雾里看花等其他因素,给一些广告违法分子有机可乘。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与处罚部门这种“监测的不处罚,处罚的不监测”状况,
3、职能与责任移位,诱发责权扯皮。“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是我国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个不成文的规则。而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与监管,广告审批和监测与处罚等权责却不符合该通则。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权却在各级卫生等相关部门。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权在省级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工作又在市、县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对违法广告的处罚权又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种监管模式容易导致部门之间工作上的互相扯皮,一旦发生事故,追究相关责任就比较复杂。
4、法律法规标准不统一,导致执行艰难。现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所明确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各部门在各自环节的监管工作中,所执行的法律依据各不相同,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质监部门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工商部门则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些法律标准不一,如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按照《产品质量法》,要处以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三倍的罚款;按照《商标法》,则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处以非法所得的一至三倍罚款。具体处罚时,涉及到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等多环节、多部门,执行时有异议,落实时难到位。
5、部门与部门失衡,致使牵头乏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按照“三句话”职能要求,其主要内容是对各职能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进行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目前,无任是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单位资历,还基础设施、经费投入、人员数量等诸多方面,作为保健食品监管牵头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工商、质监等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相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显然是级别低、职能虚、资历浅、基础弱、投入少、队伍小,牵头部门与监管职能部门之间基础条件明显失衡,必然制约牵头工作的开展。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如前所述,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xx年7月1日施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6月1日实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施行)。这些法规是在不同的时期制定的,相互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由卫生部门查处。但目前出现的新动向已经使法律严重滞后。比如,《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食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按第四十九条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查处,但在说明书中添加只有药品才具有的适应症和功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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