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的调查调查报告6篇

时间:2023-12-21 作者:Youaremine 报告大全

调查报告是一个重要的知识传递工具,可以促进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调查报告应当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读者能够从中获取有用的信息或者见解,以下是品读360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劳动节的调查调查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劳动节的调查调查报告6篇

劳动节的调查调查报告篇1

12月6日,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xx年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有收入的劳动者的工资平均数为30197元,与2012年相比,年均实际增长速度达到9.1%。而工作时间上,从2012年到2014年,全国劳动力的工作时间总体下降,一般周工作小时数从约50小时降到约45小时,其中超过60%的加班雇员是“自愿加班”,外资合资企业加班人数比例最高,雇员平均加班时长达41.5个小时。

劳动力人均受年限为9.28年

?报告》发现,到2014年,青年型劳动力为主的年龄结构已不复存在,劳动力平均受年限仅为9.28年,参加过职业技术培训及曾经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执业资格)的比例不高;大部分劳动年龄人口有工作经历,未工作的比例不及两成;超过四分之一(26.77%)的农村劳动力有外出务工经历,并且,超过四成(40.62%)还准备外出务工。

仅1/4农村务工人员会网购火车票

?报告》得出,中国劳动力阅读报刊、用手机发短信、写信、银行atm取款完全没问题的比例皆超过一半,仅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务工人员在使用网上银行、网上购买火车票方面完全没问题。

去年全国劳动力工资平均3万元

?报告》发现, 2014年全国有收入的劳动者的工资平均数为30197元,与2012年相比,年均实际增长速度9.1%;在东中西地区,劳动者的工资平均数分别为33624元、26960元和28246元;与2012年相比,年均实际增长速度分别为10.5%、7.7%和8.4%。

家庭收入两端差距高达21倍

以往网友感叹自己“拖后腿”,往往是由于收入差距造成。据统计,全国平均总收入最高的20%家庭,收入达到153546元,而最低的20%家庭,平均总收入只有7155元,差距达到21倍。城市和农村内部的差距也非常大,城市最高收入组家庭平均总收入是最低组的约12倍,农村的差距则高达27倍。

所有类别男性收入远高女性

从不同性别收入状况分析,总的来说,不管是在全国层面,还是城市乡村,无论是工资收入还是经营性收入,有收入的男性劳动者平均收入都高于女性劳动者,有的甚至高出一倍。全国男性劳动者平均收入为33697元,女性仅为23288元。农村男性平均工资为28991元,女性为19567元;城市男性平均工资为40152元,女性仅为28704元。

东部大专学历老板收入最高

老板和农民的收入差距有多大?调查显示,东部雇主的经营性收入平均最高,达到105253元,西部农民的平均收入最低,仅为8829元。

学历水平和收入水平有多大关系?总的来说,学历越高,平均收入越高,本科及以上学历总平均收入最高,达到58875元,而且收入增加幅度最大。具体来说,从未上过学的人做生意收入最低,平均仅有9747元,大专学历者做生意最厉害,平均收入达到68285元,超过了本科及以上学历者。

工作时间最短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

从2012年到2014年,全国劳动力的工作时间经历了总体性下降,一般周工作小时数从约50小时降到约45小时(-11.28%)。

数据显示,2014年劳动力平均工作时间最长的职业类型是个体户,最短的则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外资合资企业加班比例最高

调研发现,加班雇员的加班时长和加班有偿时间比都有较大上升,然而加班工资增长的幅度却并没有跟上;超过60%的加班雇员是“自愿加班”,过半数加班雇员“自愿加班”的原因是为了获得直接的经济回报,其次是表达对企业或组织的归属和忠诚(近20%),只有很小部分的雇员加班是考虑其职业发展以及自我实现。

加班人数比例最高的前三类工作单位分别是外资合资企业(52.66%),国营企业(39.39%),政机关(37.52%)。其中外资合资企业加班雇员的平均加班时长达41.5个小时。

劳动节的调查调查报告篇2

?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6月29日颁布、我区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一方面通过多方宣传、举办培训班、座谈会交流、大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促进《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另一方面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快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着力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控力度,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确保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是从法律层面促使用人单位改变用工短期行为,考虑用工长期化。《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之前的一年期限为主转变为三至五年期限为主,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均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行为的不断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和外部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时进行了清理修改,使日常管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主要方面得到了较好的遵守执行。企业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日渐稳定。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存在片面性。

目前还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部分劳动密集小型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观望态度,维持原有的用工方式,还未完全根据新法进行调整。还有部分规模较小、用工环境差,管理较差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消极态度,不遵守法律规定,严重违规用工。对于一些季节性增加用工和临时性用工,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也认为没有必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据我区企业反映,企业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员工有的是因为误解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自由流动;有的是因为不愿缴交社会保险费;有的是误以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一年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在劳动密集型尤其是加工企业这个问题更为突出,有些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比例甚至达到50%以上。

3、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意愿不强。

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愿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原因有:一是个别私营企业误导劳动者,使劳动者误认为参加社保会减少收入,造成劳动者参保意愿不强;二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未能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全省范围内自由转移和接续,一些企业外

来务工人员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认为不能在当地连续参保至享受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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