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协工作总结2022精选7篇

时间:2023-02-09 作者:lcbkmm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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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协工作总结2022精选7篇

计生协工作总结2022篇1

x社区地处x街道西北角,属城效结合地带,历年来计生工作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今年4月份以来,我社区在区、街两级计生部门的指导下,结合盛市精神,开展了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历以四个多月的努力,我们在整合现有社区资源的基础上深掘社区计生发展潜力,在营造良好的.计生社区环境的基础上,提高了计生工作服务水平,取得了计生工作综合改革的阶段性成果,现小结如下:

一、做实做强,阵地建设卓有成效

社区依托现有服务上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在街道在全力支持下,计生阵地建设卓有成效。一是调整了社区办公用房,投资26000多元装修改造了微机室和室,按要求增强了社区警务室、流动人口管理站、b超服务室的配置档次,并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二是投入6000多元购置了用于计生全员信息化管理的电脑设备,并安置了宽带网,为计生网络化服务打下基矗三是新建了社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投资2000余元更新、充实了宣传橱窗的内容,向广大计生群众公布计生政策,办事程序以及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

二、创新创优,属地管理成绩显著

吃透市、区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综合改革方案,我社区在属地管理上狠下功夫,在创新和创优上做文章,成绩显著。一是高效高质地完成了社区信息采集工作,5月初社区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拔出专项资金聘用了专职信息采集员10名,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完成了1000余户3000多人次的信息采集工作,为第二阶段的信息管理工作打下基矗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下岗职工的托付管理和失业职工的移交管理制度,针对我社区内的特困企业,如花纸印刷厂、二运公司等,下岗失业职工较多的实际情况,我们依据文件,要求制定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措施对下岗失业职工不漏一人,不错一人的到位管理。三是开展了具有“及时启动,及时管理”特色的前置管理工作,随着我社区范围内旧成改造的步伐的加快,日益增多,如银府花园就是一个拥有13栋高层建筑,将入户800余户居民的新楼盘,我们在楼盘物业公司成立的第一时间内就主动进行了计生管理工作的协调,在做好高住户住人员的计划生育信息工作同时与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分别签订了居民入住协议直接进行跟踪服务。

三、共议共建,居民自治不断完善

社区本着“以人为本,以诚为民”的服务精神和管理宗旨,营造和谐互信的社区环境,居民自治得到了不断完善。

一是健全了社区自治网络。根据社区自治的需要,在社区成立了治安调解、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5个工作委员会,通过居民代表大会产生了社区楼栋计生信息联络员,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社区议事会,社区计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计生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向社区代表大会提高社区内重大计生事务的议案,组织实施社区代表大会议事的计生事项,在社区共驻共建的框架下,吸收驻区单位作为社区议事组织的成员单位,形成资源共享,事务共议,社区共建的良好局面;

二是完善了自治制度,6月下旬社区召开了居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了“x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规定社区内的计划生育大的事项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会议和社区议事会研究决定,社区计生工作委员会每半年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计生工作。在制定并通过自治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社区民主评议制度、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制度以及居民民评议具体程序。

三是落实了自治措施。我们在社区内设立居务公开栏,坚持居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开展民主评议,密切了社区与居民的关系。

四、尽善尽美,社区服务深得民心

计生综合改革的诸项措施最终的落脚点是服务广大群众,在社区服务的工作上,我们更是下大力气,费苦心思,争取做到尽善尽美,深得民心。

一是提供计生宣传、技术服务。通过社区文化长廊,为社区居民提供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和国情国策,通过市民学校组织育龄朋友开展青春期、新婚期等五期培训,组织社区计生宣传小分队上入户宣传。

二是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将本社区服务资源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相结合,为社区居民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家政、卫生和再就业等项目的服务,通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在加强对外来人员管理的同时,为他们提供法律、就业、经商、房介等提供服务,又通过扶贫帮困积极解决弱势群体在生活中的难题,做群众的贴心人。

总之,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是一项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举措,是计生工作今后一段时期的领域,我社区将一如既往地以改革为动力,以试点的阶段性成果为基础,苦干实干,再创佳绩。

计生协工作总结2022篇2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2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可供应量等实际情况,经市房屋委员会决定,我市将于20-年1月起组织开展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供应

我市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申请情况,分批向户籍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在全市各区分布均衡化、申请常态化。房源的具体情况、基准售价与租金标准另行分批予以公布。

二、申请办法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在我市出台相关具体规定前,暂不受理单身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每个申请单位应当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

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7.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年、20-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年、20-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8.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个人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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