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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疗工作总结篇1
为了巩固拓展我市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市医保局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和要求,真抓实干、扎实、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现将巩固拓展以来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做好资助参保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代缴。完善医保扶贫信息数据库动态管理,加强与卫健、扶贫、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定期交换、比对、核实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对动态调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摸清底数,做到即认定、即参保,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漏一项,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保障。
(二)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应享尽享。
20xx年,继续稳妥做好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351”“180”政策。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一站式”即时结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市内住院时无需交纳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确保待遇及时享受。20xx年1-10月,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94944人次(住院5523人次,门诊89421人次),医疗总费用共计11824.49万元(住院7038.60万元,门诊4785.89万元),其中基本医保资金支付7190.44万元(住院4281.88万元,门诊2908.56万元),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72.15万元(住院588.59万元,门诊383.56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支付1984.71万元(住院1192.46万元,门诊792.25万元),“351”xxx兜底资金支付282.68万元(住院222.10万元,门诊60.58万元),慢病补充保障“180”资金支付288.38万元,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补比例达90.65%。最大程度解决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三)简化办理程序,确保贫困人口办理慢性病卡“应办尽办”。
继续做好贫困人口“慢性病”的鉴定发证工作,加大摸排力度,确保符合xxx条件的贫困人口人手一证,及时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对需要新办卡的、或已办卡需要新增病种的贫困人口,简化申报评审程序,加快办卡进度。并对不符合办卡条件的发放告知书,写清不符合办卡的理由,使其知晓理解。
(四)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贫困人口医保扶贫政策“应知尽知”。
进一步加强各级政策培训,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能力。通过在xx网站以及在村委会张贴公告、进村入户等方式开展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在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屏幕滚动播放、上墙公示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印制3万多份贫困人口政策宣传折页,全部发放到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村卫生室及村(居)委。
二、存在问题
根据上级部门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贫困人口政策将有较大调整:
(一)参保政策调整。
医疗救助基金对特困人员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的给予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二)报销政策调整。
省医保局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下发《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全面清理不可持续的存量过度保障政策,发挥三重保障制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梯次减负作用。由原先的“351”“180”过渡到三重保障,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进行医疗保障。从省里的方案来看,脱贫人口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从1.5万元降到7500元,分段支付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综合报补比例较高。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报销比例降低。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信息比对,确保脱贫人口应保尽保。市医保中心每周比对系统中参保数据,分类别将人员名单发到各镇街,督促参保进度。
(二)培训医保报销政策。《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近期下发,方案xxx后我局将及时组织业务骨干对镇街医保、扶贫干部进行培训,对实施方案中涉及大家关心的医保报销政策进行详细讲解。
(三)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信息,反馈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及时预警可能存在的致贫返贫风险。对符合因病致困救助条件的,思想汇报范文依申请按规定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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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疗工作总结篇2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巩固好医保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出现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继续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框架下精准实施综合保障,现将我局上半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对省医保局下发的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共计376836人与医保参保系统认真核对,对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114475人参保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建立外地参保人员台帐,完成医保系统标识,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应保尽保。
(二)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到位。
为了确保《咸宁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咸医保发〔20xx〕31号)新政策能够及时、正常上线运行,从各县市区医保局抽调业务骨干到市医保局开展咸宁市医疗保障乡村振兴衔接政策结算系统测试工作,通过优化完善医保结算系统,确保了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三重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三)完成省纪委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开展监督检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我局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责成相关县(市、区)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入户核查、收集资料、比对分析、核实整改,并对涉及问题的县(市、区)进行市级复核,确保高质量如期圆满完成问题线索核查整改工作。
(四)研究部署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
5月19日,我局组织县市区召开全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会后专题研究部署20xx年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安排下一步重点工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五)做好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机制。
为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医保部门建立了高额医疗费用患者负担监测预警机制,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当年累计发生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纳入因病返贫预警范围,将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当年累计发生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员纳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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