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企业经营管理的载体、是企业的利润之舟,合同的签订是能够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的,下面是品读360小编为您分享的耗材购销的合同7篇,感谢您的参阅。
耗材购销的合同篇1
买方名称: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名称: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定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一、合同标的
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3.乙方所有办公设备维护及维修均向甲方提供有偿上门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4.合同价款:单价及总价(附报价清单)
二、供货价格承诺
1.乙方供货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市面最低零售价格,甲方有权对价格提出质疑,乙方有义务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如乙方报价高于收货日前个月内同类商品在市面上最低的平均价格,甲方则有权视具体情况而单方终止本合同,另寻合作伙伴。
2.乙方对所提供的商品保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实行“三包”保修,包换,包退如果甲方乙方提供的货物有瑕疵,甲方需于购买日起日内通知乙方,乙方须于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
三、价格调整
每一个季度结束前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如价格调整浮动至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的将计为下一个季度(个别产品除外)。
四、执行更新价格
1.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2.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五、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在接到甲方订单后,乙方须在个工作日以内送到,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送货需与甲方协商,经协商后在协商后期限内送到;如遇甲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或最短时间将甲方所订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六、支付方式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乙方需在当月的日以前向甲方提供发票及购货清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按实际发生的一月货款一次性付清。
付款方式:。
七、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
违约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守约方在发现该情况后,可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更正,违约方应立刻更正。违约方若未按守约方要求及合理期限更正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非经卖方原因,买方延期付款,经卖方书面告知后个工作日内仍未付款的,每迟延一日,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迟延付款金额的%的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但卖方不得以此为由迟延交付货物。
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将全部产品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每迟延一日,应向买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的%的违约金,直至货物交付之日。若卖方迟延交货超过日,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则卖方还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耗材购销的合同篇2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传真: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臵计算机耗材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供货方选择
乙方每季根据实际需要最终确定当季购买耗材数量。
第二条 买卖标的
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计算机耗材(以下简称“货物”),但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对所需货物的品牌、种类、数量调整的权利。
第三条 质量标准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2、3项执行:
1.本合同附件 一 约定的标准
2. 如所购货物为乙方指定厂商所生产的货物,则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为甲方所要求订购的原厂商生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货物,货物品质与原厂商提供的货物内附说明书一致,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在按照货物内附说明书安装、使用、维护的情况下运转良好。
3. 按该种货物的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同类企业质量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则应达到该种货物通常所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虽有上述标准,乙方对货物另有特殊要求的,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应按乙方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 货物的运输及交货
1.交货方法:由甲方负责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将货物安全运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开封分行本部或各网点。
2.甲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适于前款约定运输方式的坚固包装,甲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
3.上述运输、包装、装卸及运输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货物在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由乙方接收前的全部风险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当附有技术规格、使用说明、配套软件、文件等相关技术资料,资料应当是清晰、正确和完整的。
5.上述货物及相应附属物品必须按照乙方的时限要求供货,不得无故延迟交货。乙方所需消耗材料由甲方按照乙方的通知在及时准确的把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在某些网点急需之时,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要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把所需产品送到。具体运输及耗材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要求变更上述约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的,应当提前 2 日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变更交货时间或地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的,应提前 2 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当予以同意,由此增加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货物接收
一、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 1 日内对货物进行接收。接收主要是对甲方所交货物是否与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各项目相符进行初验,初验后应由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署到货证明。
二、签署到货证明后,如乙方发现所接收的货物数量、品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或制造厂商等不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 2 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除有其他相反证据证明外,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货物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
三、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自货物交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占有并由乙方工作人员签署到货证明之时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安装及验收
一、对于无需甲方负责安装的货物,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接收货物后 2 日按照本条第三款的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应由双方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如果连续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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