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石施工合同5篇

时间:2023-02-07 作者:Anonyme 合同范本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全面的合同一定是在考虑了双方的权益后所写出来的,品读360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理石施工合同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理石施工合同5篇

理石施工合同篇1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

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费;

6、包辅材、工具;

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

8、施工水电费;

9、包垃圾清运费;

10、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1、包验收。

选择项: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 40天,(自20xx年 月日到20xx年月 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元/㎡(大写:叁百捌拾元每平方米)。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 ),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2.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 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 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4.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

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30 %;

第二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8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50 %;

第三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10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75 %;

第四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质保金除外);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5 %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 贰 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图纸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一式份。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保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

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协助乙方搭设脚手架、施工所需水、电等线和安排工人宿舍(除甲方免费搭设脚手架外,其余费用乙方自理),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 对承包人派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 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 承包方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 2 %,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小于 2%由发包方负责。

(2) 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3) 向发包人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同时对,并负责安全保卫;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 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施工中需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报建和验收等手续;

(10)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十、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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