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建立在平等尊重基础上写的合同才是有价值的,想要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制定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是品读360小编为您分享的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参考5篇,感谢您的参阅。
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篇1
借款人:_____
担保人:_____
贷方: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保证共同遵守,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贷款条款
第一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
第三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贷款期内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这是利率的4倍、
第五条还款方式:
贷款到期时一次性付清所有本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灭失,不足以达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担保、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出现危机,可能导致贷款人无法收回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等材料,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2、确保这笔贷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本金,并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贷款;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贷款本息,并有权按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保证条款
第九条保证人:为保证借款人妥善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自愿向借款人提供其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全部财产的担保,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为:_____、
担保人保证被担保的自有财产符合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是,保证人承担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条担保范围: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贷款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全部费用、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贷款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借款人提供的文件和证明是虚假或非法的,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相应利息,并依法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贷款人支付相当于贷款本金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3、保证人在签订本合同时隐瞒抵押物被分享、有争议、被查封、被担保或被出租,或故意隐瞒自己没有担保能力,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散和终止:
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意向表达均真实有效、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_____
贷款人:_____
担保人:_____
签署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篇2
合同编号: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地产就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物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房地产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证由甲方代为保管。
2、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3、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移、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5、抵押期间,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6、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
7、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8、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之日起五日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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