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双方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方式之一,在现如今的社会工作中,合同的使用次数变得愈加频繁,以下是品读360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
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篇1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回迁楼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甲方在位于__________________有一套回迁房,具体房屋编号为:______________室,建筑面积暂登记为____________平方米(最后以甲方办理产权证面积为准)。因目前该房暂不能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手续,而甲方又急于对空闲住宅加以利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该房产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产相关状况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
第二条 房屋作价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向甲方购买该回迁房。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乙方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房款之后同时甲方将该房的《拆迁补偿协议》、《进户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所有回迁手续以及该房钥匙、房款收据等所有手续转交给乙方保管。
2、房款乙方分______次付给甲方。第一次: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同时甲方将该房的《拆迁补偿协议》、《进户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所有回迁手续全部交给乙方保管。待开发商通知甲方可以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该房《房屋所有权证》时,甲方第一时间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产权》后,甲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乙方保管,待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将该房《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所有过户手续办完后,乙方将余下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四条 房屋过户事项
1、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要与开发商联系询问房产证登记办理进度,如果第一时间得知可以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及时出面与乙方一同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该房《房屋所有权证》,甲乙双方必须一同办理。在甲方办理该房《房屋所有权证》时所发生的契税、印花税、营业税、个税、手续费、登记费等全部费用甲方自行承担。如果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完全支付上述费用而造成此房过户延误,所产生后果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取得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在 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与乙方一同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该房过户到乙方名下手续。此次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故意不协助的,导致增加过户手续费及税费的或不能过户到乙方名下,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后,该回迁房产权归乙方所有。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的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必须保证有权利出卖该房产,对该房享有完全所有权,其他人不得对该房有任何主张权利。甲方必须保证该房没有进行抵押、没有"一房多卖"的现象,甲方更不准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如出现其他权利人对该房产主张权利,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该房无法办理过户至乙方名下,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不买此房。甲方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所有购房款和利息及有关费用外,还须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双方买卖合同终止。
2、 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在扣除____________元违约金后将其余____________元房款退还乙方,双方买卖合同终止。
第六条 回迁手续
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接收该回迁房时,同时拿到 张收据和一份《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进户证》等手续。
第七条 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应将该房钥匙、收据、《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进户证》等所有手续转交给乙方保管。将该协议交给乙方保管后出现丢失或者毁损,导致不能进行房产登记等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篇2
第一部分:法院裁判理由
观点1:卖方明知案涉拆迁定销房有其他权利人仍签订合同出售,为合同违约方及过错方;买方明知购买的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对合同签订未尽审慎义务,亦有过错。
?裁判规则】因享有房产权利的人不同意处分而无法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不动产转移登记等约定,为此买方无法实现取得房产的合同目的,买方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有据,本院依法支持。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买方提出解除合同并已通知卖方,故合同已经解除。卖方明知案涉拆迁定销房有其他权利人仍签订合同出售,为合同违约方及过错方;买方明知购买的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对合同签订未尽审慎义务,亦有过错。按照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合同解除,买方主张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于法有据,本院依法支持。因合同解除造成的买方实际损失有房屋差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司法鉴定评估费,均系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亦属买方的损失部分。本院依法酌定卖方赔偿买方上述损失80%,其余损失买方自理。
观点2:原、被告间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交易的房屋系拆迁安置房,当时虽无房产证,但现已具备办证条件,故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裁判规则】原、被告间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交易的房屋系拆迁安置房,当时虽无房产证,但现已具备办证条件,故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过户办证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现案涉房屋已经可以办理初始登记,在办理初始登记后可过户。被告已经将案涉房屋交付给原告,被告应当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现诉争房产已经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被告迟迟不去办理,也不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构成违约,现原告要求被告办理房屋过户义务,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被告应立即办理房屋的初始登记,并及时将上述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过户至原告名下。办理初始登记的相关费用由被告负担,办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原告承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过户时间,因此被告不构成违约,且在庭审中也同意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原告,故原告的该项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但是被告在诉前原告要求过户时提出加价,导致发生本案诉讼,本案诉讼费用应当由被告负担。
观点3: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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