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根据内容不同被分为了很多种类,为更好地明确双方的义务职责,制定合理合法的合同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是品读360小编为您分享的出资金合同6篇,感谢您的参阅。
出资金合同篇1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保证方)
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
二、此项借款,期限________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分次还款期
还款金额
分次还款期
还款金额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___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____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____帐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____中提取____%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所占用的贷款加息____。
八、借款方违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资金合同篇2
贷款方:
身份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借款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贷款方借款。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目的,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_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美元)。
贷款方在签订本书面合同之前,已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美元贷款。借款方在此确认已经收到贷款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供的__________美元贷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所约定的贷款仅用于借款方__________业务,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 利率及还款期
1、如果借款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期限内还清借款,贷款方则不收取借款利息。
2、借款方应按照以下还款期向贷款方偿还借款: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偿还借款__________美元;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偿还借款__________美元;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偿还借款__________美元。
3、借款方应根据贷款方合理要求的时间、场所和方式还款。
第四条 管理费用
1、借款方同意在借款期内,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金额为借款方砂__________业务销售总额__________%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首个季度管理费用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开始计算。
3、如果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前还清借款__________美元,借款方支付管理费用的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后终止。
第五条 浮动抵押
1、借款方以其现有的和将来拥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向贷款方提供抵押。
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贷款方依本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贷款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3、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当事人确认封存后,由借款方交与贷款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浮动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金、利息、管理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5、借款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的审批、备案和登记等事宜,所产生的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6、借款方应当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抵押物,如抵押物的价值比本合同签订时的评估价减少__________%以上的,借款方应当在三日内通知贷款方。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方继续提供相应担保或者提前还款。
7、贷款方在借款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行使抵押权:
(1)借款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2)经营情况严重恶化、减少注册资本;
(3)借款方分立、合并;
(4)借款方涉及重大纠纷诉讼,涉案标的30万元人民币以上;
(5)借款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6)借款方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其他因借款方原因可能导致贷款方拥有抵押权无法实现的情形。
借款方发生或很可能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贷款方书面通知借款方之日为浮动抵押财产确定之日。若借款方不签收通知回执的,贷款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四条所示方法通知,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方在此陈述并保证以下事项属实,否则承担欺诈的法律责任:
1、借款方是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财产不存在权属方面的争议。
2、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不存在瑕疵。
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依法可以设定抵押,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
5、借款方在此保证在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不从事以下行为:
(1)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
(2)在一个财务季度内购买价值合计25,000美元以上的生产设备;
(3)对抵押财产再次设立抵押、质押或者出租、赠予抵押财产。
第七条 监督检查
贷款方和保证人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和记账凭证,查核物资库存,生产情况以及其它与借款人的清偿能力有关的信息,必须给予方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收取12%/年的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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