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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巡察组工作计划篇1
聂拉木县委巡察办始终紧跟中央、区委、市委和县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在区委和市委及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巡察办的有力指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坚持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巡察工作定位越来越精准,指向越来越聚焦,作用越来越彰显,基层组织和员干部全面从严治的紧迫感和廉洁规范用权的自觉性显著增强。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巡察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县开共展一轮常规巡察。完成了对信访局、县法院、财政局等11家单位的常规巡察和水利局、民政局2家单位巡察回头看的工作任务。本轮巡察,完成个别谈话132人次、发现问题171条、提出意见建议147条。巡察期间提出立行立改问题37条,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2件、向相关相关职能部门移交问题事项3件。
(二)组织有力保障到位 县委把巡察监督作为管治的利器利剑,纳入全面从严治的总体格局,摆在委工作突出位置,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县委书记专题会每次都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县委书记在听取每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均作出重要讲话。择优挑选专业人才,组建了38人的组长库和90人的人才库,为巡察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同时,在每轮巡察结束后对不适合参加巡察的人员,及时从组长库和人才库中进行更换,有效实行人员动态管理,为进一步推动巡察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提升巡察队伍的综合能力水平。
(三)加强巡察业务学习 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巡察系统内部,严防灯下黑。一是积极组织巡察干部参加巡察上级巡视巡察工作。参加中央巡视1人次、自治区巡视2人次、日喀则巡察4人次,以训促进,不断提高巡察干部业务能力水平。二是深化理论武装。把学习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巡视机构讲师团成员在西藏巡视指导督导专题培训会上作的讲话、苗庆旺同志在西藏巡视指导督导专题培训会上的讲话精神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打牢思想基础,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三是强化巡前培训。为着力提升巡察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强化巡察工作水平,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确保县委巡察工作有序开展。今年以来,我办先后开展两期巡察业务培训,参训人员21人次,为圆满完成巡察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巡察人员配备难。由于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对巡察人员的素质要求特别高,特别是在专项巡察中,对巡察人员的要求更是严格。因此,在人员选拔配备上难度较大,加之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直指违规违纪的人和事,承受压力大,有相当部分干部参加巡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因此每次巡察都要面临人员配备难的问题。
二是巡察发现问题不精准。主要表现为巡察队伍的组成都是临时抽调人员,虽然经过培训,但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的培训,且多数人员只经过一次培训就参加巡察,常常是现学现卖,对巡察工作不够熟悉,专业性不强,工作经验少,缺乏实战经验,往往只能发现一些共性问题和面上问题,对被巡察单位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难以发现,发现的问题线索也不能很好的切中要害,严重影响了巡察质量,震慑作用难以发挥。
三是巡察整改成效不明显。巡察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部分,是推动解决问题,让巡察成果落地生根的关键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巡察整改成效并不明显。从我们巡察整改督查来看,个别被巡察单位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认识有偏差,整改不积极、打折扣,在落实整改责任时,单位负责人没有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工作安排多,督促少,往往只是将巡察整改工作交于工作人员负责,缺少实际指导,从而导致巡察整改工作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实际作用不大。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是制定巡察计划。精心组织、提前谋划,科学制定巡察计划。计划2021年安排一轮巡察,巡察工作采取一托五模式,以常规巡察、提级巡察和回头看的方式,确保一届任期内如期实现巡察全覆盖。
二是突出巡察重点。以三个聚焦为重点开展政治巡察,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精准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推动解决问题。
三是提高巡察质量。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把全面体检和重点聚焦结合起来,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从深度和广度推进巡察工作,提升巡察精准化水平。
2023巡察组工作计划篇2
一、巡察对象
县法院组、县检察院组、县委各部委、县直各组(委、总支、支部)、县各人民团体支部(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乡镇(街道)直机关办、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行政村(社区)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县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方法
巡察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县乡联动,聚焦中心、常专结合,整合力量的方式进行。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对全县巡察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统一调配,集中安排巡察力量。
三、巡察内容
对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巡察应着力发现以下
(一)落实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二)基层四项基础制度不落实,务政务不公开,独断专行、我行我素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三)作风霸道、欺压群众、处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
(四)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五)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及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私分涉农惠民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和扶贫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六)违反中央精神和涉及四风问题;
(七)被巡察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八)上级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巡察步骤
(一)巡察准备
1.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县委巡察办以公函形式向县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等相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2.巡察组针对被巡察地方、单位情况,以及函询信息、网络舆情等,制定工作方案,报县委巡察办;
3.县委巡察办提前5个工作日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地方、单位,提前在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入驻巡察公告。每批次巡察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二)开展巡察
巡察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被巡察地方、单位组织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
2.根据需要,列席被巡察地方、单位有关会议及被巡察地方、单位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职会;
3.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4.与被巡察地方、单位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5.召开各类座谈会;
6.受理反映被巡察地方、单位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和下一级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7.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方、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走访、调研、暗访;
8.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9.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10.向有关涉案人员了解情况;
11.专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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