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碰到某些险恶事故时,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可以指导应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品读360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防震减灾应急预案范文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防震减灾应急预案范文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淮南市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省、市、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及辖区外发生的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武警、消防救援和民兵预备役在应对地震灾害工作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协调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2组织体系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2.1.1区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区长。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区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是: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组织指挥全区突发地震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地震灾害预防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委、市政府协调力量给予支持。
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科协、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健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大通公安分局、大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区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对区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政府办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2.1.3区指挥部工作组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视情成立综合组(区指挥部办公室并入综合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通信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根据需要,区指挥部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
2.2现场指挥部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视情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以及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副指挥长进行调整,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物资供应、震害调查、灾民安置、通讯保障、社会治安、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工作。
2.3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所在的乡镇(街道)立即成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mt;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t;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t;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区指挥部分别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区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视情支援。
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监测预报
区应急管理局要保持与市地震局信息平台畅通,配合市地震局做好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重要异常进行震情跟踪,并将跟踪分析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地震局和区政府。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2灾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震区所在乡镇(街道)要迅速收集地震灾情,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并上报。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
地震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灾区乡镇(街道)及时汇总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将信息报送市地震局。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公告初步灾情、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应对措施、应急救援情况等,并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5应急响应
当区内发生地震灾害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并根据地震灾害初判指标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较大以上地震发生后,及时与市地震局沟通,确定启动相应级别。
5.1i级、Ⅱ级、Ⅲ级响应
当本辖区内或邻近地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区指挥部分别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5.2Ⅳ级响应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组织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医疗救治、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5.2.1先期处置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并部署重大紧急措施;派出应急工作组赶赴地震现场,开展震情监测和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出动区地震紧急救援队命令;协调区域内及社会各方面救援力量赶赴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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