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工作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协调和整合不同工作任务和项目,提高工作协同性,制定工作计划可以帮助我们保持工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避免工作中断和延误,以下是品读360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8篇,供大家参考。

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篇1
为加强我局食品安全工作,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市、区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特制订我局本年度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平安、促发展、惠民生”的总目标,切实加强领导,以科学的`监管理念,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机制,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进一步强化粮食收储企业的粮油质量管理、粮食市场陈化粮的流入管理,生猪购销行业管理、定点屠宰企业违禁药物的定性检测及屠宰加工全程的规范操作监管。努力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酒类流通管理。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工作。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创新。
三、管理目标及责任要求
(一)粮食管理科:做好粮油的收购、储运监管。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测。防止重度不宜存粮流入市场。将粮食配送引入学校及农村“放心店”;在粮油存储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粮油存储企业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档案,并建立日常监管记录档案。
(二)贸易管理科:加强生猪调运、屠宰管理。会同农林部门加强生猪调入质量管理,健全风险评估制度,签订产销协作联防协议。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加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自检。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县城以上城区进点屠宰率达100%,乡镇和农村进点屠宰率在达95%,提高机械化屠宰率、定点屠宰覆盖面。推进牛、羊屠宰的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肉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负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病死猪、生猪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健全肉品质量可追溯机制。不发生因食肉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开展生猪购销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定点屠宰企业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档案,并建立日常监管记录档案。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三)市场管理科: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加强村级连锁便民店建设,覆盖面达到90%。实施“品牌超市进校园”工作,稳妥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配合开展“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指导全区开展食品配送工程建设,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九大基础工程”相关工作。乡镇连锁超市、便利店建立健全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率达100%。
(四)办公室:与相关科室一起,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专业集中培训。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
强化信息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及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队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每月报送不少于1篇,在局政务网站设立食品安全栏目,内容及时更新;每季度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监管工作情况,每半年上报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
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篇2
一、培训对象。
(一)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
(二)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即: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
(三)全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具体人员如下: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生产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食品检验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食品流通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食品流通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包单位直接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烹调人员、分餐人员、熟食等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等。
4、药品企业(单位)。
(1)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及医院制剂室)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qa全体人员、qc主任。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经营企业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营业人员等。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医疗机构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药房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等。
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医疗机构器械科负责人、采购人员、验收及保管人员等。
6、其它企业(单位)。
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分别参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人员确定,并参加相应培训班培训。
7、i类食品药品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
二、培训组织及责任分工。
(一)区局负责的培训工作。
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和测试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ii类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市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等工作。区局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各自专项培训及测试等工作,人事监察科、法规科、办公室配合。
(二)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的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i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个体工商户、小微餐饮、食品前店后坊、小微药房等)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工作。区局负责培训师资,并督促指导。
三、培训内容。
1、各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计划要求,结合市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本地实际,合理选择培训内容,其中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标准、食品药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2、根据《市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市食品药品相关地方性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3、根据区文明办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四、完成时间。
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于6月30日前完成;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具体时间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决定,7月15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培训、测试等工作。
五、培训证书编号规则。
1、培训合格证明编号规则为:。
2、培训证明流水号为四位数,不得出现同号。
3、培训合格证明由市局统一印制,区局统一发放。
六、有关要求。
1、各培训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制定单项具体培训计划,选配优质师资,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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