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内法规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23-02-15 作者:Fallinlove 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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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内法规心得体会5篇

学内法规心得体会篇1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已经颁布。内外对这两个重要的内法规予以高度的关注。笔者在学习这两个法规中认识到,一个内法规要制订好、执行好、效果好,道理上能讲很多,其实,比较重要的就是三条。

其一,作为纪律范畴的内法规,首先是要界定清晰。特别是法律与纪律的界限要清楚。过去的一些纪律条款常常与法律条款混淆在一道,一旦真正遇到事情了,到底是法律处理还是纪律处理,途径和依据反而就模糊不清,无从着手。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建设,其中内法规体系与其他四大法律体系是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纪国法要起到互补的作用,法律已经明确的事情,纪律不要再去重复。这次在条例的修改中,就将70多项有法律界定的行为条款统统剔除了。纪律应该强调的,是法律没有触及而内必须要做到的问题。体现内法规在行为规范要求上严于法律的要求。这一次,条例从六大纪律方面,对违纪问题开出的负面清单,充分体现的纪条规姓的特征。

其二,内法规定义要明确,执行要有抓手,检查要有标准。这次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不免有一个重要的参照物: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红军时代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有一条,现在是没有的,叫还门板,在村子里问老乡借门板,走时要还掉。但是这一条执行情况不好,一些红军战士走时并没有把门板送到主人处,而是在村子里一放了事。怎么叫还,定义不明确,执行起来就有漏洞。后来就改了一个字,将还字改成了上字,你不仅是还,还要将门板重新装到门上去。这一字之改,就使得这一条的执行和检查都有了非常明确的标准。效果也就完全不一样了。这个小小的故事,对我们今天在制订和执行制度上,都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现在,我们员在行为上表现的问题,远比红军时代要复杂得多。所以这次准则的修订,没有从对员的具体行为的细则来展开,因为这样是无法穷尽的。而是制定了员和员干部的行为标准。这八条标准,从低到高,看得见、摸得着,会起到非常重要的标杆作用。

其三,内法规要管用,首先是领导要带头执行。任何一项制度的执行,必须要领导的率先垂范。以前有个学校,制订了教师上班迟到要扣奖金的制度,以前这类制度制订过多次,但最后都不了了之。这次制度颁布的第二天,谁都没有料到,校长就迟到了,门口值班的老师想不作记录,打马虎眼过去了,但是校长坚持要记录在案,并扣了当月的奖金。后来大家得知,其实校长这天是故意迟到的。他的照章办事,使得这项制度的执行就不会有折扣了。我们以前的一些制度本身不错,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是管小不管大,管下不管上,就难以服众,制度渐渐也就失去了公信力。讲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就关键在此处。这次两个这么好的内法规,究竟管不管用,就是要看这些关键少数。

以来,的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非常好的进展,这源自于的三严三实的的好作风的弘扬,全纪律意识的明显增强。所以,对这一次两个内法规的对的建设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完全值得期待的。

学内法规心得体会篇2

新《义务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义务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法》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法》中,四处提到特殊,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初中学校老师,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以人为本,保障义务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行为,但是对于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阶段质量的责任。

在实施新《义务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事业。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新义务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二、全面推进素质,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打破传统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应该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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