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作条例心得体会7篇

时间:2023-07-17 作者:Indulgence 心得体会

很多人写心得体会的时候就是简单的复述活动的流程,这是不对的,如果你准备要写一篇具有感染力的心得体会,那么你一定要经过认真地思考,以下是品读360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员工作条例心得体会7篇,供大家参考。

员工作条例心得体会7篇

员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1

中国共产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企业组织必须高举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的全面领导,坚持要管、全面从严治,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国有企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管干部、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支部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生机活力;

(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执政的阶级基础。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国有企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委。

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总支)。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总支。

正式员3人以上的,成立支部。正式员7人以上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经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组性质委。

第五条 国有企业委由员大会或者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业委(组)为主指导,审批程序按照内有关规定办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召开员代表大会,可以为组织隶属地方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

第六条 国有企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龄。

国有企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员不足7人的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支部(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龄。

第七条 国有企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委(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组织负责人。

第八条 国有企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条 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的组织,理顺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组织负责人和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的工作。

第十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组织。临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组织指定。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委(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引导全体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的理论,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支部(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员、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员工作,严格的组织生活,组织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的建设、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员、群众通报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的领导和公司治理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将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委(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委(组)。

委(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委书记可以由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总经理单设且是

...
《员工作条例心得体会7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