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挫折都是我们成长的机会,积累更多的心得体会,我们的心得体会让我们更加关注当下,珍惜每一刻,活出更有意义的生活,品读360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篇1
利用放假在家休息这段时间学习了《新义务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接受能力差的学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此次学习我收获很大,首先认识到作为一名任职在岗位的我,必须时刻充分认清自己,要知道自己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职业,我最想为谁服务;其次我要正确把握好自己的现在,未来。在有限的人生中充分挖掘自己的潜能,利用好宝贵的时间,不要虚度人生。第三,就是做好,选择好自己的角色,以最完美的形象立足在社会上,把自己的知识奉献给学生,奉献给社会。在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让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工。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再次学习,让我感到依法执教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难免有时对学生说话不当。因此,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意识的克制自己的行为,以免对学生和自己都造成伤害,保护学生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同时,我们也要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师生关系更加和谐。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无愧于教师这一称号!
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篇2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见,规矩对于一个人的成长甚至是一个民族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作为以法为基础法规的高等政策法规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作为一名高教学的教师,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师。
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教师,应该要对高等政策法规有一个透明清晰的认识,只有这样,作为教师的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培养人才。教师也要具备可树性,知识的更新,也要求我们教师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文化素养以及品德行为素养。同时还要兼备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意识,在传道解惑的同时,严格规范自己,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下面就《高等政策法规》,谈谈我自人的心得体会。
高等政策法规主要探讨了法学的原理、高等学校法律的重要性、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法律地位以及基本权利义务、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制度、高等督导与评估、高等职业与成人高等以及高等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
一、法学是学和法学两门学科之间横向联系而形成的学科。它以法学学科建设的基本问题、法的基本原理、法制、对国外法的研究为内容,通过社会调查法、历史考察法、比较分析法、个案研究法进行研究,揭示了法律现象及其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国家建立和完善法制提供理论依据;并通过研究法律规范在执行和监督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为执法提供理论上的指导;通过对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法律文件、法制和法实施体制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为我国立法和依法治教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案和经验。
此外,高等工作通过学习高等政策法规,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精神内容实质,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不断增长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从而提高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地,“法是体现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与一般法律相比较,具有形式松散性,领域的法律问题,既可能是行政问题,也有可能是民事法律问题;对象、法调整范围以及法律关系的广泛性;法律法规的复杂性;法律纠纷解决手段的特殊性。
我们在遵循法的同时,一定要坚持法的基本原则:(1)保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发展社会主义的事业。(2)受机会平等的原则:平等,一般包括起点上的平等,终点上的平等以及过程上的平等。(3)坚持公益性原则:《法》规定,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必须为国家和人民负责;坚持事业的公益性。(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享受一定的权利。(5)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保障每一位公民获得的机会。
三、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社会责任能力。主要体现在:(1)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高等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2)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四、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这主要涉及到教师的法定身份,以教师为主体的法律关系的特征以及法律规定的教师的权利义务等问题。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教师社会地位的具体体现。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要依法确定和保护教师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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