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瘴痼疾谈心得体会7篇

时间:2023-11-26 作者:dopmitopy 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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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瘴痼疾谈心得体会7篇

顽瘴痼疾谈心得体会篇1

院长以《全面从严治,锻造担当法院队伍》为题,围绕关于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从开展政法队伍整顿重大意义、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认真查找顽瘴痼疾等方面给全员干警上了一堂深刻的课。

一要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不断开创法院事业新境界,让放心、让人民信赖。我们作为基层一线干警,要真正践行为民宗旨,公正、高效、文明地把案件办好,努力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要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开展同完成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同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中央的部署和正在做的事结合起来,把焕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果;把改字贯穿始终,立查立改、即知即改,不断深化认识、增强自觉,明确阶段目标,持续整改。

三要牢牢把握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性修养,坚持从政治理论、法律业务中汲取营养,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司法能力,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具体目标,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四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始终坚定法治信仰,时刻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固树立对司法为民核心价值的不懈追求,践行公正司法、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真正打通司法便民利民的最后一公里。

顽瘴痼疾谈心得体会篇2

全国政法队整顿开展以来,要清除害群之马,整顿顽固的疾病,弘扬英模精神,提高素质能力。

六大顽疾病是指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项规定的违反经营企业的违反出资贷款的配偶、孩子及其配偶违反经营活动的违法减刑、假释、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事件不成立,事件不被调查,有罪不被调查。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二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查、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分别发行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事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询问事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机构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

这三条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对司法、内部人员介入事件,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行为,司法人员必须积极记录报告,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过学习六大顽疾病三项规定等有关规定,我认为三项规定等有关规定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具体处理的有力措施,也是防止司法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的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措施。严格执行三项规定等相关规定是防止司法人员被包围,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

在实际工作中,深入执行三项规定的同时,严格处理事件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事件质量,加强司法公正,形成社会信赖和共识,找不到人,不转送材料,不影响公正处理。

公正廉洁的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边利益,还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将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寻求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违反私利法,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顽瘴痼疾谈心得体会篇3

□ 建章立制根治顽瘴痼疾

开栏语

近日,“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两高两部”分别出台干警亲属的禁业清单……一系列严规禁令,为公正司法、廉洁用权筑牢制度的篱笆。

突出建章立制是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整顿的重要任务要求。实践中,各地各部门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对顽瘴痼疾的标本兼治。从11月15日起,法治经纬版开设“建章立制根治顽瘴痼疾”专栏,展现各地政法机关深化整顿、突出建章立制的生动实践,敬请关注。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超 王志堂

一些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由于证据不足等因素,既不了结又不向前推进,形成“挂案”,不仅严重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转,也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数量过多且质量不高,个别案件甚至出现多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依旧原样重判的情况,导致“程序空转”,当事人不满意……

诸如这些,都是政法系统存在的顽瘴痼疾,也是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整顿整治的重点。

第二批整顿开展以来,山西省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多措并举推动整顿走深走实;山西省级政法机关突出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的篱笆,有效堵塞漏洞、祛除顽疾。

“建章立制必须突出‘务实管用’的原则,做到建一个规章,堵一个漏洞,立一项制度,治一项顽疾;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前瞻性强的规章制度,才能猛药去疴、长久管用。”山西省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政法队伍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苗伟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山西具体是如何突出建章立制整治顽瘴痼疾的,效果如何?记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采访。

规制重审再审

杜绝程序空转

“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数量过多且质量不高。”中央督导组进驻山西后,为对全省整顿进行有力督促和科学指导,多次下沉市县基层听取意见,基层法院对上述问题反映较多。中央督导组将这一问题反馈给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到反馈意见后,山西省高院组高度重视,决定将此问题作为整顿条线顽瘴痼疾全面清理摸底,彻底进行根治。

通过摸底调研,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省高院二审、再审发回重审、指令审理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共计1250件,各中院共发回基层法院重审案件9842件。

2021年9月24日,省高院又专门下发《关于征求对省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意见建议的通知》,向中基层法院征求意见,并同步开展辖区发回重审案件清理整治工作。

“通过摸底调研和征求意见,我们发现,‘上级法院发回随意、下级法院执行不力’是导致该类案件数量多且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山西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凌宇直言不讳,个别案件甚至出现多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依旧原样重判的情况,导致“程序空转”。

为从根上杜绝“程序空转”,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裁判公信力,山西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对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提审、改判案件加强监督管理的规定》。

以前,案件是否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由合议庭合议后确定。现在,根据规定要求,省高院、中级法院拟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需要提请分管副院长主持的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且合议庭在作出发回重审、指令再审裁定前可以同原审法院主审法官、庭长、分管院领导沟通交流,全面了解掌握案情。沟通交流过程全程留痕,并在审理报告中“需要说明的问题”部分载明。

为最大限度压减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数量,该规定明确:省高院、中级法院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除依照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发回重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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