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心得7篇

时间:2024-07-02 作者:Monody 心得体会

工作学习结束后,写下个人总结是对自己工作学习心得和体会的总结,为了让自己的思维水平得到加强,认真思索,记录心得是很重要的,以下是品读360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心得7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心得7篇

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心得篇1

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宗旨,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根本的任务就是全方位保障人民安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各项权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为人民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生产生活环境。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既要把人民安全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目的,也要把人民群众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力量。要切实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感,构筑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政治安全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全局,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把制度安全、政权安全放在首位,为国家安全提供根本政治保证。国家利益反映的是国家作为整体的需求,具有至高无上的特点。坚决捍卫国家利益是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使命和目标。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就是要把国家利益作为制定国家安全战略的出发点,牢固树立捍卫国家利益的机遇意识,强化捍卫国家利益的底线思维,创新捍卫国家利益的方式方法,更坚决更有效地维护好国家利益尤其是核心利益。只有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才能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党的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

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不停步、维护安全不懈怠。贫瘠的土地上长不出和平的大树,连天的烽火中结不出发展的硕果。安全是发展的前提。要善于创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善于应对突发情况,消除危及国家安全的现实因素和潜在因素,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发展是安全的基础。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安全问题,善于运用发展成果夯实国家安全的基础。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新问题、新矛盾会不断出现,一些潜在风险也会显现。不能因噎废食,因惧怕面对新的安全问题而停滞改革、放弃发展。要解放思想,突破思维定式和思想障碍,向改革要动力,以改革增活力,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消除危及安全的'风险,在持续发展中保障国家的持久安全。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保持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树立合作共赢安全理念,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安全不是孤立的、零和的、绝对的,没有世界和地区的和平稳定,就没有一国的安全稳定。当今世界,安全问题的联动性、跨国性、多样性更加突出,世界各国需要以负责的精神同舟共济、协调行动。要坚持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相统一,奉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树立合作应对安全挑战的意识,加强团结协作,深化和平合作、平等相待、开放包容、共赢共享的伙伴关系。推动各国经济全方位互联互通和良性互动,完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减少全球发展不平等、不平衡现象,使各国人民公平享有世界经济增长带来的利益。促进不同文明、不同发展模式交流对话,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交流互鉴中共同发展。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坚持通过对话协商和平解决分歧争端,以合作谋安全、谋稳定,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用唯物辩证的观点把握国家安全问题,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我们要善于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重点与非重点的关系。当今世界,时空联系更加紧密、耦合效应更加明显,要全面、发展、系统、普遍联系地定位和把握国家安全问题,通盘考虑国家安全体系内各要素间的关系,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以系统思维推进安全治理,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是事物联系的实质内容和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从根本上说就是不断认识矛盾、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前进的。当前,我国已进入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各种影响国家安全的矛盾和问题也会不断出现。我们要敢于直面矛盾,有效应对各种矛盾,运用矛盾相辅相成的特性,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保障国家安全,在自觉防范各种风险、坚决战胜一切困难和挑战的过程中将国家安全不断提升至更高水平。

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心得篇2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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