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是为了将自己的申请意图写清楚,大家懂得申请书在制定的时候有哪些一定要当心的地方吗,品读360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工伤赔偿仲申请书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赔偿仲申请书篇1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xxx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xxxx,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x号,
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号 。
法定代表人:徐xx。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xxx9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9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xxx0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82509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31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xx。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xx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xxx0]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xxx2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xxx2】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杨某
xxx2年 9月 12日
工伤赔偿仲申请书篇2
申请人:尹**,男、汉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生,在**税务所工作,现住五寨县**室。
请求事项:
1、恳请给予受害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
2、赔偿受害人尹卯文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实和理由:
在20xx年9月2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刘所长驾驶轿车带领**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刘**死亡;**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
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
3、右侧胸腔积液。
4、脑外伤综合症。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2月8日作出(20xx)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
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尹**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
此致
申请人:尹**
20xx年12月25日
工伤赔偿仲申请书篇3
一、20xx工伤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王xx,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xx市xx区xx公司职工,住xx市xx区xx街道xx楼xx单元xx号,电话: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x街道xx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职务:董事长
电话:xxxxxxxx
邮编:1000xx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xx诉被申请人xx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xxxxx]x法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并于xxxx年xx月xx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xx日内赔偿给王xx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xxx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xxxx年xx月xx日以前归还的xx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二、一到四级工伤赔偿是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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