迂回曲折的语言表达是写申请书时最忌讳的一点,申请书的写作都是要将自己的申请理由表达充分的,品读360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申请赔偿的申请书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赔偿的申请书篇1
申请人:谢仕x(又名谢x),男,汉族,x年9月21日出生,贵州省xx县人。住贵州省xx县xx镇人民政府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贵州省金沙县水泥厂。住所地:xx省xx县xx村。
法定代表人:王开x,该厂负责人。电话:
仲裁请求:
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由被申请人自用工之日起,至实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双倍(每月6000元)支付申请人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500元(2.5个月);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90元(不含被申请人已付的部分)、住院生活补助费(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30元/天计算×住院99天)2970元、住院护理费(按贵州省服务行业工资标准61.79元/天计算×99天×2人)12234.42元、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从受伤之日起计算至评残最长12个月×2621.50元/月)3145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25个月缴费工资2621.50元/月)65537.5元,鉴定费1520元,交通费6520元,后续治疗费120xx0元;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长期待遇(二级为14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工资31458元/年)440412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谢仕x系被申请人金沙县水泥厂的烧窑工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缴纳工伤医疗保险。x年2月8日上午9时许,申请人谢仕x被临时安排到金沙县x心水泥厂负责水泥煅烧工作,当晚21时许,谢仕x在检查窑内水泥原料煅烧时,发生喷窑事故,造成谢仕x被窑内喷出的高温水泥灰烧伤全身多处,伤后送到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经过为期99天住院治疗,被诊断为:1、全身多处水泥灰烧伤(浅Ⅱ-Ⅲ度),面积22%;2、吸入性损伤(中重度),且仍需后续治疗。谢仕x出院后,经申请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及工伤认定,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x年7月18日将申请人之伤认定为工伤。对于该工伤认定,被申请人不服于是向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该案已经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维持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x年7月30日,申请人之伤经遵义医学院附院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目前仍需后续治疗费用12万元。x年9月14日,经毕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二级。申请人在住院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仅支付了前期部分住院治疗费用,对其他费用未作赔偿,也未支付申请人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为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5条之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3条,35条,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总工会黔劳社厅发()21号《关于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第7条、第8条之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
此呈:金沙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谢仕x
x年5月12日
申请赔偿的申请书篇2
个人工伤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鞯,男/女,汉族,生于xxxx年x月xx日,住xxxx.
被申请人: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委托代理人:有无都可
请求事项:依法认定申请人xxxxx的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xxx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聘请申请人陈xxxx到该公司从事xxxxx工作。陈xxx于xx年x月xx日在xxxxxx工作过程中,因xxxxx导致陈xxxxxxxxxxxxx,造成申请人陈xx受伤,经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xxxxxxxxxxx。
由于申请人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特向贵局申请认定为工伤.
此致
xxxxxx劳动和社会保障??
申请人:xxx
二oox年xx月xx日
申请工伤赔偿个人可以单独去社保局申请吗?
是不能的,其中部分材料是需要单位盖章的,比如工伤待遇审核表。没有单位盖章是申请不下来的。
1、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2、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
4、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申请赔偿的申请书篇3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昌平区西环路南侧 邮编:102200
申请事项:
申请人李秀芹因违法拘留赔偿一案,请求依法作出以下赔偿决定:
1、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秀芹被羁押15天赔偿金人民币2134.95元;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秀芹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3、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李秀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
申请人之子陈洋(1979年3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平方米。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依据京建昌拆许字(20__)第178号(一期)《房屋拆迁许可证》 在昌平区沙河镇地区进行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陈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迁范围之内,因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20__年10月份北京市土地整理土地储备中心向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20__年11月3日该建委下发昌住建裁字【20__】第10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陈洋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范围内房屋腾空,并与附属物一同交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拆除。
20__年4月6日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执行,20__年4月14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20__)昌执字第20__号行政裁定书。
20__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的时候,申请人李秀芹居住在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宅基地房屋,起来准备上厕所,刚打开街门看见有200多名身穿绿衣服戴着红袖标的人,这时从南面串出 4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的就把李秀芹拽了过来,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连拉拽的拖出200多米扔进警车,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这时看见自己的儿子陈洋也被抓到昌平区法院。当日,北京市昌 平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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