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工作总结应该能够总结出工作中的客户服务和满意度,在一篇优质的工作总结,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自己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下面是品读360小编为您分享的机构编制工作总结7篇,感谢您的参阅。

机构编制工作总结篇1
按照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安排,我校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现就我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单位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石阡县汤山镇雷屯小学。
2、机构规格:股级。
3、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4、人员编制:核定编制数23,实有在编16人。
5、领导职数:校长1人。
6、专业技术人员16人。
7、食堂营养餐工人5人。
二、本单位机构编制核查情况
1、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 2 、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名称、附加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等情况。
3、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人员调动已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将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4、明确校长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设有专人负责机构编制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来操作。
三、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教师缺编7人,在缺编情况下,教育局抽调了1人,教办抽调了2人。
2、教师队伍专业技术结构不合理,音、体、美、信息技术等专业教师比较紧缺,这种状况不利于教师队伍在学科结构、学历结构上形成合理的梯次,不利于素质教育、不利于人才队伍培养,更不利于学校的长期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议加强农村小学教师的机构编制调控力度,按专业设岗。
2、人员调动必须按编制要求,实现教师资源的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部门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把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并要求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
机构编制工作总结篇2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于2020年8月5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党机构编制工作进入新阶段。《条例》共8章,共33条。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坚持严格控制党,不断完善党内法律制度体系,立足各项纪律和规则,只有中央公布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标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再到新公布的《中国共产党机构制定工作条例》,从各方面明确规范和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党组织机构,全面严格控制党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出台是我党制度建党的另一个重要文件,重点突出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以来,机构编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规范政府机构编制管理,而且重点是实体内容,在党内法规中,没有系统规范党的机构编制工作的专业法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公布也是我们制度建设党深入的必然要求,明确了党的机构编制工作的最基本程序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级党组织的工作行为。
机构编制工作总结篇3
中共中央发行了《中国共产党机构制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内容。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严肃问责追责。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
(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力求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科学审慎设置党和国家机构,统筹谋划好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力求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理顺党的领导体系和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明确其他各个体系的职责定位,完善党和国家机构布局;力求履职到位、流程通畅,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提高各类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效率,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三)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当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完善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四)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四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各类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
第二章领导体制
第五条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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