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合同是对我们权益的重要保障,你知道该怎么写吗,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将其中的条款看清楚,下面是品读360小编为您分享的合同的解除合同6篇,感谢您的参阅。
合同的解除合同篇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车辆,因经营亏损,资金周转困难,现双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伙,达成如下解除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经营情况
1、甲乙双方合伙经营大货车自 年 月 日起,合伙经营车辆为川e28215号牌;
2、合伙总投资8.8万元,甲乙双方各投资4.4万元;合伙期间车辆由合伙人陈正平驾驶;合伙车辆挂靠四川省泸州市建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并由该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了强制险、商业险;
3、合伙期间为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解除效益
1、本协议签订之日由甲方支付现金 元(大写 元)给乙方,川e28215号牌大货车归甲方所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车辆无论是否存在车辆损害均与乙方无关;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自行经营川e28215号牌大货车并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3、自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合伙经营e28215号牌大货车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所有权利义务均由甲方承担;
4、自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合伙期间未履行合同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及双方合伙经营期间的纠纷由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解除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解除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云南省镇雄县
合同签订日: 年 月日
合同的解除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与乙方______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的合作协议,现因甲方单方违约违反合作协议中第__三___大项的第__2__条。即甲方无法提供胜樽品牌酒,使得双方无法继续合作,故解除之前的.合作协议。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__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 的《__________》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三:鉴于合同未能正常履行是__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乙方胜樽老酒这个产品供_乙方正常销售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给甲方的余款______万元。特此协议。
第四: 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第五: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的解除合同篇3
你与公司所签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劳动合同》。现因下列项之原因同知终止或解除:
1、合同期满之日终止,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第______条约定的终止条件已出现。现决定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劳动合同。
3、试用期内的解除。公司决定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接除劳动合同。
4、协商: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劳动。请你回答是否愿意。(如72小时内无信息反馈则视为同意)。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______条______款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其他原因结束劳动关系。结束劳动关系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以上终止或解除意见无异议时,请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1)工作业务交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前完成
(2)最后一月工资共______元,经济补偿金______元,代通知金______元,请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到______领取。
(3)社会保险金已交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4)档案处理意见:______
(5)有关证件的处理意见:______
(6)其他需办结的手续:______
全部相关手续办妥后,即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公司):(盖章)
xx年xx月xx日
合同的解除合同篇4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上述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前述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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